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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网络举报相关问题的说明

  为进一步对网络举报进行规范,特作以下说明:
  一、纪委受理举报范围:   根据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:
  (一)对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求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
  (二)党员、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;
  (三)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。
  二、网络举报应如实、详实,不得捏造事实,制造假证,诬告陷害他人;
  三、网络举报只是反应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举报,通信地址:重庆邮电大学纪委、监察处,联系电话:62471329、62460133、62460134
  四、举报应署实名,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。

中共重庆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1年6月13日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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